Page 126 - 分署誌-鐵腕與柔情-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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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腕 與柔情

               行政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至應該說只能維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雖有不動產,但是不動產又不易

               變現,故面對稅捐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送達稅單時,雖想要變賣不動產來

               繳納遺產稅,也積極的找了潛在的買主,但是接踵而來的禁止處分及查封
               登記,反倒讓其無法進行下去,買主也變得觀望了,因此無疾而終...。會

               談後,發覺本案其實是有可能不透過拍賣的方式解決問題,只是要如何讓

               潛在的買主願意先幫義務人繳納全部的欠稅,其後再將不動產移轉至其名
               下即可。看似容易,但是雙方並無互信的基礎,如何讓潛在的買主願意付

               出價金去幫義務人繳稅,尤其是金額高達6仟多萬元,就算真的繳納後,

               義務人是否真的會履行約定,過戶給潛在的買主?且對潛在買主所付擔之

               風險甚巨,倒不如等本分署拍賣時,再進場撿便宜!種種的問題,都必須
               一一克服,一一解決。


                     事後,將此事報告行政執行官,商討著應如何解決難題,這時,行

               政執行官下達了明確的指示,執行分署不該只侷限於被動的執行角色,必
               要時可以跳脫出框架去扮演中間協調的關鍵角色。於是,本分署約了義務

               人、代理人王女士、潛在買主及雙方信任的地政士,在本分署會議室進行

               面對面的協商。

                     首先,先勸說潛在買主不要以撿便宜的心態去等待本分署進行拍賣時

               再進場,因為第1次拍賣所定底價,雖是接近市價,但有時會產生搶標的

               情況,不一定真的會撿到便宜,且就算進行2拍,拍定價也不一定會真的

               比第1拍低上八成,況且,義務人願意用6仟多萬元(即遺產稅核課稅額)
               出售,已遠低於市價,故已是進場的最佳時機。其次,關於代為繳納6仟

               多萬元後,無法順利取得所有權疑慮部份,在徵得義務人同意下,請其將

               移轉不動產所需之印章、印鑑證明、土地所有權狀正本交予本分署代為保

               管,待買主代為繳納遺產稅後,再請地政士備齊相關移轉土地所需文件帶
               至本分署,經本分署審視無誤後,於文件上代為用印,再請地政士至地

               政事務完成買賣不動產之相關事宜。至此,協調內容對雙方皆有保障,也

               解決大家的問題,因此,雙方樂意地在協調筆錄簽名,協調會也圓滿的落

               幕。事後,雙方也都照著協調會之內容,各自完成彼此應完成之事,本件
               也順利足額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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