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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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執行憑證之件數約 5 萬 4,384 件。若各組以 2 名委外人力(12 名)專
責辦理監理案件核發執行憑證、報結及歸檔等工作,預期每人每月可
終結之件數約 4,600 件,全處有關監理案件以核發執行憑證終結之件
數約 5 萬 5,200 件,約達預估新收案件量 85%以上。
四、執行成果分析:
(一)執行成果:
本處自 99 年 9 月開始辦理監理案件集中處理,由書記官依上述
執行程序辦理案件審核,2 名委外人力負責核發執行憑證等業務,
其成效:9 月份本處新收監理案件為 6 萬 1,446 件、終結件數為 8
萬 5,518 件,終結件數約達新收案件量 139%以上;10 月份本處新收
監理案件為 4 萬 9,486 件、終結件數為 7 萬 62 件,終結件數約達新
收案件量 141%以上。監理案件集中處理已有顯著成效。
(二)以執行成果預估每月監理案件核發執行憑證之件數:
若每月以 16 個工作天計,每人每天約終結 300 件,每月每位
委外人力核發執行憑證終結件數為 4,800 件,若以 12 名委外人力
集中處理監理案件核發執行憑證等工作,全處有關監理案件以核發
執行憑證終結之件數約 5 萬 7,600 件,若以每月新收案件 6 萬
1,800 件計,約達預估新收案件量 93%以上。以本處 99 年 9、10 月
監理案件終結件數觀之,若能有充足之委外人力協助辦理監理案件
集中處理相關程序,應能因應日後與日俱增之監理案件
五、結論:
監理案件激增,如何建立一套標準執行流程,充分有效運用人
力資源,達到案件快速清結之目的,實為各行政執行處應深思之問
題,若能事先提出因應之道,才能避免龐大的案件量,造成各股沈
重的負擔,進而對於提升執行品質、案件進行速度及執行績效等均
有顯著幫助。
(行政執行官 林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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