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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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執行憑證之件數約 5 萬 4,384 件。若各組以 2 名委外人力(12 名)專

                       責辦理監理案件核發執行憑證、報結及歸檔等工作,預期每人每月可

                       終結之件數約 4,600 件,全處有關監理案件以核發執行憑證終結之件

                       數約 5 萬 5,200 件,約達預估新收案件量 85%以上。


               四、執行成果分析:

                 (一)執行成果:


                             本處自 99 年 9 月開始辦理監理案件集中處理,由書記官依上述
                        執行程序辦理案件審核,2 名委外人力負責核發執行憑證等業務,


                        其成效:9 月份本處新收監理案件為 6 萬 1,446 件、終結件數為 8
                        萬 5,518 件,終結件數約達新收案件量 139%以上;10 月份本處新收


                        監理案件為 4 萬 9,486 件、終結件數為 7 萬 62 件,終結件數約達新
                        收案件量 141%以上。監理案件集中處理已有顯著成效。


                (二)以執行成果預估每月監理案件核發執行憑證之件數:

                              若每月以 16 個工作天計,每人每天約終結 300 件,每月每位

                         委外人力核發執行憑證終結件數為 4,800 件,若以 12 名委外人力

                         集中處理監理案件核發執行憑證等工作,全處有關監理案件以核發

                         執行憑證終結之件數約 5 萬 7,600 件,若以每月新收案件 6 萬

                         1,800 件計,約達預估新收案件量 93%以上。以本處 99 年 9、10 月

                         監理案件終結件數觀之,若能有充足之委外人力協助辦理監理案件

                         集中處理相關程序,應能因應日後與日俱增之監理案件

               五、結論:


                          監理案件激增,如何建立一套標準執行流程,充分有效運用人

                        力資源,達到案件快速清結之目的,實為各行政執行處應深思之問

                        題,若能事先提出因應之道,才能避免龐大的案件量,造成各股沈

                        重的負擔,進而對於提升執行品質、案件進行速度及執行績效等均

                        有顯著幫助。

                                                           (行政執行官 林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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