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分署誌-鐵腕與柔情-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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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滯欠大戶 落實社會正義
之公法上義務?!當時亦很擔心法庭上藍姓負責人刻意營造之受害者的形
象,影響法官之心證,幸好,氣定神閒的法官當庭裁示,依據行政執行法
第17條第6項第1款、第3款、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5條第3
項規定,以公司前負責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
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聽到法官裁定管收後,藍姓負責人馬上打電話連絡一直守候在法庭外
的賓士車司機,看著司機提著一袋現金出現,以點鈔機繳清全數欠稅,這
一幕充滿戲劇化,卻在法庭上真實呈現…後續本分署這幾年,尚未再發現
這位藍姓負責人以相同手法逃漏稅捐。
行政執行是什麼?依官方語言簡單而言,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
制執行;用另一個角度,執行,也是落實法律正義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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