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分署誌-鐵腕與柔情-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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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腕 與柔情
行政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賓士車裡的500萬元現金
執行科/行政執行官 盧秀虹
本分署詢問室裡,律師大聲叫囂:「你們就是違法執行!我們是公司
前任負責人,我們有收到你們的公文嗎?我們怎麼知道有欠稅?憑什麼叫
我們來問話?你們分署長叫什麼名字?我會請某立法委員打電話給你們分
署長,我們一定要告你們,我們要申請國家賠償!」
義務人為某知名不動產仲介直營加盟店,從事不動產仲介經紀事業,
因滯納99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合計近新臺幣(下同)
500萬元,經調查藍姓公司負責人及其友人連續設立多家「資本額100萬元
之1人公司」,從事之房屋買賣仲介,當年度每家公司銷售金額各高達1千
萬餘元,竟利用稅捐機關實際查核至裁處核課稅捐、移送執行前之空窗
期,處分公司資產,變更公司負責人為行蹤不明、顯無資力之「幽靈人頭
負責人」,隨後辦理解散登記,於原地同一營業場所,以同樣辦公人力、
設備,另立新公司,如此有計畫、循環性規避後續執行,造成於執行階段
無法徵起之現象(於執行實務,遇此類案件,財產清冊內定空無資產,公
文以公司及負責人遷徙不明、查無此人退件,但調閱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銀行存款交易明細、印鑑證明、大額通貨交易紀錄、營利事業關係人
等資料,可窺知計畫性逃漏稅捐、規避執行之原形)。
猶記得,法院管收庭,原本在執行分署打扮貴氣、氣勢凌人的藍姓負
責人,特意穿著破舊居家運動服,含淚營造單親、無辜「被害人」形象,
加上其律師繼續激動叫囂:「執行署是違法執行!我們是公司前任負責
人,我們有收到稅捐機關裁處書嗎?我們怎麼知道會有欠稅?執行署憑什
麼聲請管收?」事實上,本分署除了詳細調查本案並提出具體事證外,業
已多次於藍姓負責人接受詢問時告知其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發生時之負
責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負
有申報及繳納稅捐之義務,勸諭其繳納欠稅,藍姓負責人怎會不知其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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