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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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便民服務


                           來電均能順利轉接至適當承辦人員,避免民眾久轉不成而生怨。





















                                                       圖 17 電話轉接原則
                       Ⅲ.本分署實施彈性上班制度,為免同仁過度集中同一時段上班,致民



                           眾於上午 9 時前或下午 5 時後無人提供洽公服務,而責成各科室及


                           執行股,於彈性時間內,同單位人員應適度分散上班時間,俾於上



                           午 8 時至下午 6 時彈性上班時間,均有人員可提供民眾服務,如仍


                           無法避免發生無人可提供服務之情形,則採取下列因應方式:















                                                圖 18 實施彈性上班制度之因應措施



                       Ⅳ.自 97 年 6 月 1 日起,本分署實施「中午不打烊」(中


                           午 12 時 30 分至 13 時 30 分)制度,每日均派 1 名



                           書記官或執行員於「為民服務中心」輪值,受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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