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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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部評定為「教學卓越」大學的條件之一,本分署同感榮耀與肯定。


                     ⑦本分署首創與大學法律系合作開設「校外法律實習課程」,實施成效極



                        獲好評,獲行政執行署及其他行政執行分署的肯定與讚譽,列為標竿


                        學習對象。繼本分署之後,迄今,已有 6 個分署,陸續與大學進行法



                        律教學合作。














                                     圖 77 「校外法律實習課程」獲其他分署列為標竿學習對象

                    (4)與地方政府合作,強力執行違規網咖業者,留給青少年成長淨土



                     ①緣起:


                              因新北市轄區內部分網咖業者,屢屢惡意違規容留未滿 18 歲青少



                        年,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並影響學童課業,經新北市政府裁處鉅額


                        罰鍰,限期履行,拒不繳納,移送至本分署執行後,



                        相關業者仍惡意拒不繳納。


                     ②目的:



                        透過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執行公權力,保護青少年身心。


                     ③辦理情形:



                              本分署認為對於是類惡意違規容留未滿 18 歲青少年滯留網咖案


                        件,若不採取最嚴格的執行作為,對於成長中的學齡青少年身心,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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