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分署誌-鐵腕與柔情-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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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滯欠大戶 落實社會正義
澳門豪賭滯欠大戶被禁奢管收
執行科/行政執行官 盧秀虹
周姓義務人於95至100年間擔任某纖
維公司金牌業務員期間,涉嫌欺瞞公司
與客戶,虛構該公司須補列呆帳、彌補
虧損等事由,要求客戶另行支付買賣價
金之外的款項,卻將該款項存入自己或親戚的帳戶據為己有,不法獲利逾
新臺幣(下同)7,900萬元。案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下稱移送
機關)查獲,核定補徵周男95至100年各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併課罰鍰,共
3,844萬餘元。周男於東窗事發後,不但不思繳稅,反而利用稅單送達前的
空檔,將名下2筆位於新北市三重區價值合計3,560萬元的不動產出售,還
領光銀行存款1,326萬元,並有多筆於旅行社、機場免稅店、百貨公司、酒
店、飯店、高檔餐廳及汽車旅館之信用卡消費記錄;且自95年1月起至104
年5月移送機關將案件移送本分署執行前,有高達106次的入出境紀錄,周
男還承認,事發前幾乎每個月都會去澳門賭博,卻分毫稅金都不繳!甚至
於本分署訊問時,竟大言不慚地說:「為避免國稅局馬上凍住我的銀行帳
戶及財產,所以能搬多少錢就盡量搬」,惡性可謂重大!
承辦行政執行官於107年7月17日通知周男到案,周男對於其處分不
動產及領光存款等情均坦承不諱,惟辯稱大部分的錢是拿去還賭債,共欠
多少賭債他不知道,債權人住址、聯絡方式也都不清楚云云,顯係推諉之
詞。因周男拒絕繳納,本分署當日依法以其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
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事由,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7月17日下午5時許裁准管收後,周男
仍不肯繳納,本分署隨即將其送至看守
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1個多月後,
周男先行繳納800萬元,其餘由第三人
提供不動產作擔保辦理分期,目前遵期
繳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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