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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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②「案件服務」之特殊單一窗口
                               依法律規定,同一義務人的案件,應分由同一承辦人員合併執
                          行,本分署因此針對強制執行業務之特殊性,設計「案件服務」之特
                          殊單一窗口,對於因案遭移送機關移送至本分署受強制執行的民眾,
                          至本分署洽公時,經與受理其個人案件的承辦人員接觸開始(照片
                          1),在本分署機關大樓內,所有與該民眾有關的程序過程,例如當事
                          人對於原行政處分內容有疑義,有向移送機關派駐本分署聯合服務區
                          人員諮詢之需求,或有至該服務區開單繳費之需求,或經本分署認為
                          經濟弱勢民眾,有移轉至「關懷中心」給予轉介諮詢之必要,甚至,
                          有就業之需求者,本分署予以協助轉介至本分署機關所在的南棟大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三重就業中心新莊副都心
                          分站」,以上均由該特定承辦股的組成成員之一,提供必要的導引與
                          協助(照片 2),故本分署雖與一般行政機關設置的任一「單一窗口」,
                          可提供並滿足所有洽公民眾的行政服務需求,並不相同,惟所提供溫
                          馨貼心之「專人導引服務」,深獲到場洽公民眾之讚賞肯定。
                                         照片 1                                         照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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