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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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便民服務


                    (3)申辦案件流程簡化情形


                               依民眾辦理案件之型態,可區分為「臨櫃辦理」案件及「非臨櫃



                         辦理」案件。


                     ①「臨櫃辦理」案件:



                       Ⅰ.民眾親臨本分署第 12、13 樓執行股櫃台現場繳款或接受詢問等,原


                           則隨到隨辦,如有需要,並由該股替代役



                           役男分別引導至第 12 樓出納室、關懷中心


                           或主要移送機關服務區,一案服務到底。



                       Ⅱ.民眾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


                            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



                            付義務者,得洽承辦股櫃台申辦分期繳納,


                            必要時提供相當之擔保(即由具有資力之第



                            三人書立擔保書或提供物保)。                                                 分期筆錄


                       Ⅲ.民眾經本分署扣押其薪資或銀行存款後,如因此無法維持其本人及



                           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扶養人口與支出生


                           活費等證明),向承辦股櫃台申請撤銷執行命令或減收扣押金額,或



                           申辦分期繳納,以免影響工作與生計。


                       Ⅳ.民眾如係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本分署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以言


                           詞或書狀向本分署聲明異議,再依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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