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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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便民服務


                     ②「非臨櫃辦理」案件:


                       Ⅰ.民眾收到本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得購買郵政



                            匯票或簽發支票郵寄至本分署,如傳繳通知下


                            方印有條碼者,係滯納 2 萬元以下案件,得持



                            向  傳  繳  通  知  所  載  之  便  利  商  店  或  金   融  機  構  繳


                            款,再傳真繳款證明給承辦人員,以利結案,                                            傳繳通知



                            民眾毋須再於傳繳通知之應到時間報到。

















                                              表 3 小額案件多元繳款件數、金額統計表

                       Ⅱ.民眾對於本分署採行之執行行為或推動之行政措施,如有疑義,或


                           擬提出具體革新建議,可至本分署機關網



                           站民意信箱陳情或提出寶貴意見,毋須檢
 傳繳通知

                           附任何書證,本分署即迅速回應。



                       Ⅲ.本分署於機關網站建置「預約申請改期」


                           信箱,民眾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或報到



                           公文,如因故不克前來時,可透過此一


                           信箱申請改期,免去遞狀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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