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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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便民服務
②「非臨櫃辦理」案件:
Ⅰ.民眾收到本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得購買郵政
匯票或簽發支票郵寄至本分署,如傳繳通知下
方印有條碼者,係滯納 2 萬元以下案件,得持
向 傳 繳 通 知 所 載 之 便 利 商 店 或 金 融 機 構 繳
款,再傳真繳款證明給承辦人員,以利結案, 傳繳通知
民眾毋須再於傳繳通知之應到時間報到。
表 3 小額案件多元繳款件數、金額統計表
Ⅱ.民眾對於本分署採行之執行行為或推動之行政措施,如有疑義,或
擬提出具體革新建議,可至本分署機關網
站民意信箱陳情或提出寶貴意見,毋須檢
傳繳通知
附任何書證,本分署即迅速回應。
Ⅲ.本分署於機關網站建置「預約申請改期」
信箱,民眾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或報到
公文,如因故不克前來時,可透過此一
信箱申請改期,免去遞狀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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