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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2)案件處理流程主動回應程度
①本分署分案室於新收案件分案後,立即主動以電子檔將執行案號回饋
給各移送機關,避免重複移送,並便利移送機關控管案件。
②移送之案件如有疑義,或需補正、更正者,本分署均立即主動通知移
送機關陳明,或補正、更正。
③民眾以電話或現場查詢案情或繳款資訊,承辦人員或替代役役男、委
外人員等,於確認身分後,主動精確答覆。
④關於民眾陳情案件(含民意信箱、電子民意信箱及廉政信箱),每日
皆由專人處理,以「案」列管,即時回覆,並納入公文管理系統管制。
(二)機關形象及顧客關係(提升服務品質,深化服務績效,體察
民意趨向,建立顧客關係)
1.機關形象(洽公環境及服務行為)
(1)服務設施合宜程度
本分署於辦公廳舍自有化後,盡心創造更優質之洽公環境,而
規劃設置下列貼近民眾需求之服務設施:
①本分署於公共區廊道展示向法務部矯正署商借之字畫及雕塑品等藝文
品 ( 下頁照片1),供同仁及民眾欣賞,另向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自營園藝租借盆栽(下頁照片2),加強環境綠美化,營造乾淨、溫馨、
舒適之洽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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