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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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 10 周年紀念特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與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合作開設「法律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計畫



               一、計畫目的:本處為推廣法律教育理論與實務結合,並宣導行政執行工作,

                    與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協議合作開設「法律校外實習」課程。

               二、合作期間及名額:

               (一) 自 100 年 7 月 1 日至同年 9 月 15 日,及 101 年 7 月 1 日至同年 9 月


                       15 日止,於每年暑假期間提供該系 14 名學生到處實習。

               (二) 每年分 2 梯次辦理,每梯次 7 名,原則由本處行政執行官(含主任行

                       政執行官)擔任實習導師,以 1 對 1 方式各指導 1 名選課學生,並得

                       依實際情況調整名額。

               三、實習時數及方式如下:

               (一)  每名學生實習時數 72 小時,前 8 小時由本處安排相關實習前講習課

                        程,其後則於各導師督導下,每日進行 4 小時之實務學習,參與行


                        政執行案件相關程序之實習。

               (二)  實習成績考評標準如下:由各實習導師於實習結束後 1 週內評核,

                        並經處長核定後,將成績評分表送該校,其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並

                        由本處製頒實習成績優良證書。

                      1. 學習態度 25%。(附件 1)

                      2. 專業能力 30%。

                      3. 實習週誌 15%

                      4. 實習心得報告或研究建議報告

                          15%


                      5. 出勤情形 15%。

               (三)  選課學生於報到後,於實習導師

                                                                                                     ,
                        協談輔導下,撰寫實習計畫書(含個人資料、自傳及實習計畫等 附
                        件 2),並於翌週第 1 日繳交導師核閱,並陳處長複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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