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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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 10 周年紀念特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第十一職等至 本職稱之官等職
分署長 簡任 一
第十二職等 等暫列。
主任 第九職等至 本職稱之官等職
薦任至簡任 二
行政執行官 第十職等 等暫列。
由主任行政執行
科長 (二)
官兼任。
一、本職稱之官
第八職等至 等職等暫列。
行政執行官 薦任 七
第九職等 二、內二人得列
簡任。
一 、 本職稱之官
第八職等至 等職等暫列。
一等書記官 薦任
第九職等 二、內五人得置
一等書記官、十
人得置二等書記
第六職等至
二等書記官 薦任 官。
第七職等
三十一 三 、 一 等 書 記
官、二等書記官
總額,不得逾一
第四職等至 等書記官、二等
三等書記官 委任 書記官、三等書
第五職等
記官總額二分之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等暫列。
一、本職稱之官
第六職等至 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二
第八職等 二、內一人出缺
後改置為科員。
第五職等或 一、本職稱之官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六職等至 一 等職等暫列。
第七職等 二、俟專員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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