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分署誌-鐵腕與柔情-執行機關的公義與關懷
P. 101

特殊執行案例







               前次拍賣底價的「八成」核定底價,宜視個案標的狀況,並參酌物件座落

               區域的發展,附近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行情,作為減價核定的參考。以本
               件不動產拍賣為例,第一輪序第1拍底價是3,300萬元,如果第2拍底價以第

               1拍底價八成計算,金額是2,640萬元,因無人應買,第3拍再依第2拍底價

               八成計算,僅剩2,112萬元,不僅低於抵押權債權額,也有賤賣義務人財產

               之嫌,公法債權也完全不可能有受償機會。反觀本件,每次的減價,都不

               厭其煩的仔細將各種會影響價格的因素,作為核定試算的參考,也因此,
               即使進行到第二輪序的特別變賣程序,歷經6次減價,公告變賣金額仍有

               2,400萬元,且符合市場行情,為民眾所接受,並進場應買。


               肆、結論


                     辦理執行案件,執行人員的執行心態與思維,是決定執行成敗的重要

               關鍵,從而,拋棄保守舊思維,代之以執行新思維,作為案件進行要領與
               策略規劃的依歸,是執行人員應該努力的方向。















































                                                                                                              101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