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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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 10 周年紀念特刊
【案例】:列名臺北縣欠稅大戶何○係一地政士,從事不動產仲介經紀與代
書業務多年,91 與 92 年間利用其專業鑽營法規漏洞,逃漏鉅額土地
增值稅達 2,600 餘萬元,並為規避強制執行,將其名下財產脫產殆
盡。經本處強制命令履行,仍拒不繳納。執行同仁對於該惡意欠稅之
義務人不但不因此而感氣餒,反更加積極利用多方管道追查義務人
資產異動情形與目前生活狀況,發現義務人除有脫產行為外,另查得
義務人曾以每月 8 萬元之代價包養外遇對象,而在本處執行中,亦
曾因放貸 230 餘萬元予他人而引發重利糾紛,及有多筆高級餐飲、
高爾夫俱樂部、KTV 等奢侈消費行為。本處為落實公權力,展現執法
決心,對其藐視國家法律的行徑,經鍥而不捨搜索追查其行蹤,俟時
機成熟之際,立即施以強力執行手段,順利將其拘提
到案,隨即解送板橋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彰顯落
實政府公權力及賦稅公平原則之決心。
關於惡意脫產逃避執行之案件,本處必將展現
最大之決心,持續積極催收,並利用拘提、管收或限
制出境之手段,以達到實現國家債權及維護公權力威
信之目的。另外本案義務人所欠稅款,不因管收而免除,且其奢侈消
費行為已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如義務人仍惡意拖欠,
將對其核發禁止命令,限制其不得有奢侈消費、不得逾越必要生活費
用、不得為投資或搭乘高消費性的交通工具,以及不得向他人借貸一
定金額以上之財物等行為,如有違反,仍可再次聲請管收。
綜而言之,行政執行處係處理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機關,本
處全體同仁秉持著積極態度,推動各項業務,本諸「清廉」、「效率」、「親切」
之原則及保障人權之理念,展現落實公權力的魄力和決心。同時,本處將積
極加強為民服務工作,重視輿情、減少民怨,提升機關服務品質,樹立親民、
禮民之優良形象。本處全體同仁亦將秉持「專業、熱忱、負責」之理念,期
使本處行政執行業務能有更突破性的進展,邁向嶄新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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