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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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陸、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執行成果




                    案例一︰欠稅 30 年,為兒一次繳清 3 千萬,喊爽!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15 日,聯合報,社會版頭條新聞標題)

               一、執行過程

                           本處辦理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移交繼續執行之○工程有限公司滯

                     欠民國 66 年 、 67 年 、 7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執行事件,為積極實現稅

                     捐債權,就法院於民國 77 年至 84 年間經拍賣 7 次,仍無人應買之義

                     務人名下土地,重啟拍賣程序,以資清償欠稅,惟鑑於各該筆土地均為

                     持分,且土地或為道路用地,或屬防火巷道,或為被徵收後所剩之三角

                     畸零地,或遭他人占用,產權複雜,縱再經拍賣,變價成功機率可能極

                     為低微,3 筆稅捐債權恐仍有無法受償之虞,於是再限期義務人公司負

                     責人○君為公司履行系爭稅捐債務,不料○君接獲本處通知後,不僅數

                     度赴○稽徵所拍桌叫罵理論,怒斥承辦人員,致該所人員,下自承辦人,

                     上至稽徵所主任,幾招架乏力,○君更多次至本處對本案承辦人員叫囂

                     漫罵,嚴重影響同仁辦公情緒,後來○君甚至強勢要求稽徵所派員與其

                     到本處對質,承辦執行官於協調過程中,仔細聆聽○君陳述,就其陳述

                     事項,逐一釋疑,歷時近 3 個小時,全程掌握氣氛,充分溝通,化解誤

                     會,誠懇曉諭,終獲○君首肯,同意儘速將義務人公司 3 筆欠繳稅額繳

                     清。

                           難得之處,○君於協商程序結束,離去之際,面露欣喜,表示由衷


                     感激本處人員人不厭其煩,耐心解釋,尤其以「同理心、關懷的態度」
                     處理本案,令其累積 20 餘年之怨氣,一夕煙消雲散,心情頓時開朗,


                     開心之情,溢於言表。不數日後,○君即自動將超過 30 年之欠稅全部
                     繳清,為國庫挹注 3,108 萬餘元稅收(含本稅及利息)。


                          本件 3 筆欠稅得以全額徵起,係跳脫傳統執行財產之方式,以溝通

                    協調代替財產執行。協商過程,從義務人公司負責人○君一開場之火爆

                    言論揭幕,至中場呈現一片祥和,再至下半場戲劇化轉折為笑聲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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