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傳承與蛻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10周年暨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紀念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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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19 日,聯合報,社會版頭條新聞標題)
一、執行過程
本案義務人胡○滯欠金額達 8 千餘萬元,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列
管滯欠大戶,其夫係社會囑目刑事案件「電玩弊案」之靈魂人物「周○」。
本處判斷義務人胡○就相關欠稅案,應係扮演周○之人頭角色,其家族
應仍有可觀之財產,故於執行過程中,除對胡○限制出境,另於 92 年 5
月間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拘提、管收義務人胡○獲准,於同年
6 月間趁胡○至板橋地院出庭應訊結束之際,執行拘提到案,並予管收
3 個月;同時與移案機關橫向聯繫追查財產,全盤掌握義務人胡○所有
可供執行之財產,包括房屋出租收益、土地徵收補償費及散在多個縣市
之不動產,並就已由法院查封在先之不動產,依法函送合併執行,非坐
落本處轄區部分,則囑託該管行政執行處代為執行,另坐落本處轄區產
權無爭議之 4 筆土地,則先行拍賣變價成功,充償部分欠稅,其餘坐落
林口、三重,分散不同區段、產權關係複雜,高達 27 筆之不動產,則進
行耗時將近 2 年,十幾次到現場勘查現況、調查之程序,以釐清法律關
係。調查期間,胡○即多次透過第三人或其夫周○向本處表示願分期繳
納之意願,請求勿拍賣其坐落本處轄區內之不動產,惟其提出之分期履
行方案,承辦人員認有拖延履行義務之嫌,不同意其請求。同時,本處
認為義務人胡○有數筆位於三重之房地,係坐落於精華商業區,未來交
易行情必有大幅升值空間,遠景可期,且該數筆房地係出租予第三人使
用中,倘經拍定,義務人可期待之房地升值利益或投資收益,必將落空,
據此研判義務人應不希望該等不動產遭拍賣,本處若逕付拍賣,必能造
成義務人強大心理壓力,義務人為避免房地遭拍賣命運,勢必會儘速出
面處理本件欠稅,於是在完成 27 筆不動產之現況調查後,擇定拍賣期
日將標的分成 18 標拍賣,並將拍賣訊息通知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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